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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丘市妇联关于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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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全国、省妇联“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和市妇联“巾帼创业行动”的深入开展,更好的引导广大妇女落实市委要求,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积极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喜迎国际华商文化节的到来,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大创业女性中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寻找表彰“最美创业女性”,进一步展示我市优秀创业女性为经济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通过典型

  示范、先进带动,引领更多妇女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勇于创业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凡在商丘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女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村女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实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利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在本行业中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努力拼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具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寻找创业路径,科学设定创业发展目标,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发展后劲和成长空间充足。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能够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积极安置、帮助、带动妇女就业,累计带动妇女就业50人以上。

  4、在企业经营、科技创新、帮扶就业等方面能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成长经历和创业经验可以推广借鉴。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最美创业女性”,入围的“最美创业女性”候选人获得“最美创业女性”提名奖。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

  以文件形式及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等媒体,发布关于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推荐报名阶段(2016年6月)

  各县(区)妇联和市女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宣传,拓展覆盖面,挖掘推荐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最美创业女性”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200字左右)、红色背景二寸免冠照片及电子版发送至市妇联邮箱:sqsflfzb@163.com。每县(区)妇联推荐2人,市女企业家协会推荐5人。

  (三)评比公示阶段(2016年7-8月)

  各县(区)妇联和市女企业家协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妇联将组织妇女群众代表按报名人数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报名的创业女性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后以得票数多少评选出10名“最美创业女性”正式候选人和10名入围候选人,其余推荐人自动落选。

  市妇联将10名正式候选人的简介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从入围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为正式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

  (四)宣传表彰阶段(2016年9月)

  将评选出的“最美创业女性”的事迹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上集中宣传展示,并于2016年国际华商文化节期间进行命名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多渠道,多层面,深入挖掘典型,精心组织推荐,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深入调研,严格把关。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报送对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并有一定的感召力、影响力、公认度。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妇女投身创业创新实践,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附件:[点击浏览该文件:商丘市“最美创业女性”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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