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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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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正确方向,履行基本职能,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全市妇联系统广大干部继续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妇联系统机关在职科及科以下人员,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工作人员。

已获得全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9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的;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突出,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妇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

3、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宣传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大力实施“六大行动”(巾帼脱贫行动、巾帼创业行动、巾帼文明行动、巾帼网络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等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5、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组织网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6、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能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好干部标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

2、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动员引领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着力夯实妇联组织基层基础等方面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甘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名利,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连续从事妇联工作3年以上,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的。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筛选,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辛勤工作的同志倾斜。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和事迹骗取荣誉,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得的荣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推荐对象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各单位请于20172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妇联组宣部。材料包括:《全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市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征求意见表》(一、二)、公示材料。

联 系 人:市妇联组宣部   祖亚丽 

联系电话:3288859

电子邮箱:sqsflzxb8859@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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