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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
关于开展“最美巧媳妇”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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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妇联:

  为进一步发挥女致富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创业、引领就业,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评选20名“最美巧媳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在引领广大妇女脱贫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女致富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各县(区)推荐的最美巧媳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照章纳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积极安置妇女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就业,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后劲和成长空间充足,在本地区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至9月,按推荐、评选、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2017年6月—7月)。由各县(区)妇联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

  2、评选阶段(2017年8月)。由市妇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遴选出的20名候选人,在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3、表彰阶段(2017年9月)。公布评选结果,举行表彰活动,利用各媒体、商丘妇女网、商丘妇联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区)妇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带动妇女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2、各县(区)妇联对推荐的先进典型要认真核实材料,确保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要组织统一填写《商丘市“最美巧媳妇”推荐表》,事迹材料要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

  3、各县(区)妇联要深入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最美巧媳妇”的典型事迹,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组织开展预选活动,确保推荐的人选先进性和典型性突出。

  附件:商丘市“最美巧媳妇”推荐表.doc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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