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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最美巾帼脱贫典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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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妇联、扶贫办:

  全市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广大贫困妇女自力自强,积极脱贫致富,涌现出了很多先进典型,为激励、引导贫困妇女主动作为,早日脱贫,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市妇联、市扶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最美巾帼脱贫典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巾帼脱贫典型10名。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脱贫的女性脱贫户。

  (二)评选条件:在脱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摘帽、遵纪守法,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

  三、推荐人选

  各县(区)妇联、扶贫办联合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2017年6、7月)

  评选活动由市妇联、市扶贫办组织实施,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发展部),各县(区)妇联、扶贫办负责配合开展本地的评选工作。各级妇联、扶贫办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巾帼脱贫人员参与。

  (二)组织评审。(2017年8月)

  评审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候选人材料,采取不记名打分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15名候选人入选。入选候选人资料将在商丘妇联网、商丘妇联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三)进行表彰。(2017年9月)

  评选为最美巾帼脱贫典型的个人将由市妇联、市扶贫办联合予以表彰。表彰结束后,受表彰最美巾帼脱贫典型的先进事迹将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妇联、扶贫办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本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各级妇联、扶贫办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商丘市最美巾帼脱贫典型推荐表.doc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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