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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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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启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女性职工在各条战线中的积极作用,激励更多行业女性创先争优、建功成才,为“十二五”作贡献,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为主题,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要在已获得“巾帼文明岗”级别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努力争创上一级“巾帼文明岗”,使“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高效持久地开展,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商丘实际,制定创建“巾帼文明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展示女性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为推动商丘社会经济发展,塑造行业服务形象贡献一份力量。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活动,不断增强行业女性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引导广大女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奋实干、建功立业、岗位成才,展现女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商丘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时间:20113

    要求:调整、健全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小组成员,营造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浓厚气氛。通过召开全体动员大会,结合岗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争创任务,合理安排,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时间:20114-8

    要求:各单位争创活动小组要严格落实责任目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争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空间,以创建活动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检查指导

    时间:20119-10

    要求:先由本部门争创“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对各项指标进行自查,然后申请市妇联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妇联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最终达到创建要求。

    第四阶段:申报评比

    时间:201111-12

    要求:市妇联根据对各争创单位检查验收情况,逐级申报“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等级,进行评比表彰。

    四、活动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

    1、明确创建责任分工。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健全完善各项创建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时根据争创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细则实施。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运用宣传窗、公告栏,公开服务承诺与创建标准,创建人员照片上墙公布。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进行细化和量化,通过定期检查,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挂钩,以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营造创建氛围

    1、宣传动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发动,下发创建不同级别“巾帼文明岗”活动的通知,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创建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单位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中来。

    2、宣传展示。要在明显的地方悬挂争创巾帼文明岗标语、目标、措施、口号、岗位说明等,在服务窗口张挂内部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工作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网上设立“争创巾帼文明岗”栏目,包括创建口号、目标、措施、工作介绍、创建活动等。

   (三)组织开展活动

    1、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单位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政治敏锐性。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以“创文明窗口,树巾帼形象”为目标,在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定期评议、量化考核等多种竞赛方式,评出“岗位能手”“服务明星”,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3、实行人性化管理,结合女性特点,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单女性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是一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争创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并将争创方案于20114月底前上报市“双协”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发展部),此方案将作为年底评审条件。

    2.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宣传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巾帼文明岗”的创建质量。

    3.积极参与。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女性踊跃参与,积极争创。参与争创的岗组、窗口和单位,要提出争创申请、争创目标和优质服务的承诺,争创成效明显的岗组、窗口和单位,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经评选逐级授予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

    4.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点面结合,创新工作机制,体现时代特征,创造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

    5.加强交流。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活动开展中的有关情况,适时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及经验进行总结,将活动图片和信息及时上报市“双协”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于相互学习,推进工作。

联系电话:3288859    联系人:刘素梅   冯岩

邮箱:sqsfl555@163.com

 

    附件:1、“巾帼文明岗”创评条件

          2、“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商丘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2011210

 

附件:1

巾帼文明岗创评条件

 

    1、申报条件。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凡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中以妇女为主体的经营商户(店)等,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3、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优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5、示范性强。严格遵守巾帼文明岗创评条件,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凡评选高一级的“巾帼文明岗”,均从已获得下一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岗位中推荐产生,不能越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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