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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篇目介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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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篇目介绍

                     (二)

《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是2005年2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问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注重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意见》是2005年3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的一部分。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社会始终充满创造活力和蓬勃生机,又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利益均衡和社会稳定。要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民主法制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又要发挥思想道德凝聚人心、引导行为的作用。要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责任,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又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的自治能力。

  《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是2005年12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青海考察工作结束时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是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正确认识和处理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保持和促进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是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是2006年10月11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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