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兼职副主席配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字体: 】 文章浏览数 () 次
 

商妇字〔201533

 

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兼职副主席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要求,现就做好妇联组织兼职副主席配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配备兼职副主席的意义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配备兼职副主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是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效举措;是妇联组织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构筑妇女工作的社会化格局;有利于加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妇联组织的活力,延伸妇女工作的手臂;有利于妇联组织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需要,促进自身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妇联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兼职副主席的选配条件、范围及名额设置

(一)选配条件

兼职副主席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对妇女儿童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4、在本地某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妇女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选配范围

配备兼职副主席要结合各地实际,体现妇女需求,注意吸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优秀女性,特别是从与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密切、有助于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相关领域的同职领导干部或特别优秀的杰出女性代表担任。

(三)名额设置

按照便于协调联络各方、更好地履行妇联职能的原则,县(区)一般按不低于专职副主席职数1:1的比例配备,至少配备2名;乡(镇、街道)妇联一般不少于2名,村妇代会、社区妇联一般不少于2名。

三、兼职副主席的职责任务

兼职副主席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宣传政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工作部署;二是参会议事。参加本级妇女代表大会、妇联执委会、常委会,对妇联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议事职责;三是调查研究。围绕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四是联系服务。通过走访、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与妇女群众和妇女代表的联系,积极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积极稳妥做好妇联兼职副主席配备工作

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妇联兼职副主席配备工作,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程序选配。兼职副主席人选须经同级党委研究,并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后,由同级妇联执委会议选举产生。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注重加强对下一级妇联配备兼职副主席工作的协管,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扎实推进兼职副主席的配备工作。

要严格依照条件选配,防止形式主义。切实把那些热心做事、有能力做事,乐于奉献、敢于担当,联系群众、为民务实的优秀妇女人才吸纳到妇联干部队伍中来。要加强与兼职副主席的联系,定期向她们通报工作,积极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兼职副主席作用,结合她们的岗位实际,安排和交办一定的工作任务,并为她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5731

 

版权所有 ©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商丘市行政中心2319室 电话:0370-328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