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商丘市巾帼普法宣讲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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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五中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法治河南·巾帼在行动”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商丘市巾帼普法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首期宣讲团成员共10名,由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法律执业人员组成(宣讲团成员名单附后)。每位成员由市妇联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工作职责

  1、参与妇联开展的普法宣传、妇女维权咨询活动和法律知识讲座。

  2、参与妇联信访接待,接听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信访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配合相关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参与妇联督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

  4、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解决等工作。

  5、根据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需要,配合妇联进行其他相关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妇联统筹宣讲团的工作安排,设置课程、布置宣讲任务。宣讲团成员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2、各宣讲团成员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宣讲团工作,为本单位宣讲团成员完成宣讲任务创造便利条件。宣讲团成员在接到宣讲任务后,应及时安排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资料的编稿和宣讲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提前通知市妇联,并尽力推荐、安排好接替人员。

  3、宣讲团成员简介及联系方式,将发布在商丘妇女网维权在线专栏内。各县(区)、各单位邀请巾帼普法宣讲团成员授课或参加其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可直接与本人预约,也可以与市妇联权益部联系约请。

  4、各县(区)、单位邀请普法宣讲团成员授课或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应及时向市妇联反馈宣讲团成员的工作情况,便于市妇联了解和评估成员工作情况。(联系人:冯岩;联系电话:3288857;电子邮箱:sqsflqyb@163.com)

  市妇联将根据参与讲课和法治宣传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情况,每年通报表彰部分成绩突出的普法宣讲团成员。

  附:商丘市巾帼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商丘市巾帼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梁文莲 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孙  萍 商丘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

  翟咏华 商丘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

  张  倩 商丘市法院民一庭庭长

  黄东英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牛素云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刘爱莲 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 春 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慧敏 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解 冰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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