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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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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河南省妇联印发的《河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和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商丘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妇联组织改革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要求和妇联改革创新的需要,在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半边天”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妇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妇联要结合党中央、省委、市委对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改革提出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使妇联工作人员和广大妇女群众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大力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全面贯彻到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联工作人员和妇女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提高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着眼于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妇联工作人员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积极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条例、河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与妇女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理念,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要根据不同群体妇女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在积极宣传实体法的同时,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以及法律援助等程序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教育引导妇女群众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权益靠法。广泛面向社会,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持续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相结合,促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推动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推动在基层民主自治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通过提高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营造支持女性依法享有、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庭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坚持家庭法治宣传教育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家教相结合,推动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在家庭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学习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家庭成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引导妇女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家庭成员,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六)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实践

  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推进妇联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自觉学法,主动用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妇联组织法治化工作水平。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有机结合,立足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把普及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妇女依法维权,用法治实践的积极成效团结引领广大妇女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增强妇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妇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依法履职,做学法表率,严格依法决策。县级以上妇联要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2、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和学习制度。完善妇联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将妇女工作法律政策学习纳入各级妇联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内容。完善妇联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经常化。鼓励通过自学、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各级妇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治培训讲座,并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创新学法形式,提高学法效率。

  3、加大基层妇联和维权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基层妇联和各级妇联的维权干部是直接面向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员、法律咨询员和维权服务员,需要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鼓励和支持基层妇联和维权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等形式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

  1、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妇女群体的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妇女问题、妇女需求和工作动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切入点和侧重面,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以及服刑、刑满释放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帮教服务。

  2、针对家庭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以引导家庭成员遵德守法,促进家庭团结和睦为目的,积极开发家庭法治文化产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庭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法治信仰,普及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法律知识,形成诚信守法的家庭法治文化,树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家庭风尚。

  3、在实事化维权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及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维权服务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实事化维权工作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捍卫法律尊严,提升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联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工作。强化基层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和促进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将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解决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 “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创新法治宣传的理念和方式

  1、注重发挥网络和新媒体的宣传优势。推进“互联网 + 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妇联系统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实施妇联法治宣传上网工程,促进线上和线下宣传平台的互动和互补。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广泛传播的优势,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推送普法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开发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法治宣传文化产品。加强有关妇女权益的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工作,及时主动发声,增强引导互联网舆论的能力。

  2、着力打造贴近妇女群众的妇联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继续深化“建设法治河南·巾帼在行动”、 “三八”妇女维权等活动,在“和睦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妇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主题活动。不断拓展妇联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特困救助等系列服务。加大对各类妇联工作阵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站、妇联法律援助受理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2338 妇女维权热线、网上家长学校等品牌阵地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优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关注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

  3、构建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跟进妇女权益相关立法和决策的制定、评估、检查等工作。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与主题活动,协调推动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注重发挥团体会员和维权志愿者作用。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建立专家团队,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商丘市妇联成立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商丘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妇联各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商丘市妇联权益部,负责指导、协调、监

  督、考核、验收妇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妇联要相应成立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列入妇联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制定本级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办法。要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全面规划,整体部署,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切实推进。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分级负责开展培训,把妇联干部培养成一支政治思想坚定、法律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要强化分类指导,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家庭。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获得专业性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要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妇联要结合“和睦家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建立规范、实用的法治宣传教育量化考核评估机制,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导。要把总结经验和奖励先进相结合,把推广典型和推动工作相结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先进表彰活动的重要推选条件。

  五、工作进展安排

  商丘市妇联系统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 2016 年开始启动,到 2020 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 (2016年)

  各县 (区)妇联制定本地“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办法,报商丘市妇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大力推动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2020年)

  各县(区)妇联根据规划和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各县 (区)妇联应于每年12 月 10 日前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商丘市妇联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商丘市妇联将于 2018 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

  各县(区)妇联对本地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自查。商丘市妇联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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