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省妇联关于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工作精神,推进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市妇联决定在现有6个留守儿童之家的基础上,在每个县(市)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和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为了规范留守之家的建设,打造商丘留守儿童工作亮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的
按照省妇联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依托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建设留守儿童之家,通过“小家”带“大家”,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
二、建设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留守流动儿童较多的乡镇进行建设。要求没有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筹措资金建立试点;已先行建立的县(市)区在巩固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
三、留守儿童之家创建标准
(一)硬件“五有”标准:
1、有场地:有不低于20平方米的室内场地,配备桌凳,用于课外学习、功课辅导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村(社区)或学校可分设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科教益智、亲情联络等多种功能区。
2、有牌子:悬挂规格为40cm×60cm的“留守儿童之家”标识铜牌,名称统一为:××留守儿童之家。
3、有制度:制作图文并茂、能够反映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的版面,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活动内容、活动剪影、图片等。
4、有设施: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图书(500册)、期刊报纸、亲情电话和文体器材(篮球、象棋、跳棋、跳绳、羽毛球等),基本满足留守流动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或学校配备电脑、电视机等设施设备,方便留守流动儿童学习与父母联系交流。
5、有好的环境:内部安全防护到位、周边社会秩序井然,确保环境安全、氛围浓厚,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软件“五有”标准:
1、有机构: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领导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有制度:有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管护管理制度、活动制度、工作考评制度等。
3、有安排: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
4、有队伍:有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教育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关爱队伍,确保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5、有资料:有能反映留守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工作档案、花名册、个人档案联系卡、“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帮扶结对花名册及活动开展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四、工作进度
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软件“五有”标准,健全机构、制度、队伍、计划,并按照市妇联制定的标准,把留守儿童之家标牌和制度上墙。
6一7月,各县(市)区妇联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配套资金,安装亲情电话,充实体育设施,建全留守儿童书屋等硬件设施。
8月份,市妇联将对留守之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是2011年我市继续实施的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具体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希望各县(市)区妇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妇联工作重点,积极协调资金,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妇联负责监管,加强对村(社区)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妇联要指导和帮助村(社区)或学校定期在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关爱活动,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
(三)总结经验。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注意收集和保存开展活动的图片及影像资料。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切实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
附件:一、商丘市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名单
二、商丘市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办法
三、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附件一:
商丘市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名单
永城市芒山镇丁楼村
永城市雪枫中学
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
虞城县新区实验小学
睢阳区郭村镇张胥村
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北海社区北海小学
梁园区周集乡张庄村
梁园区张阁镇杨庄村
夏邑县何营乡槐刘村
柘城县第一实验小学
柘城县大仵乡刘楼村
民权县庄周双语小学
民权县阳光小学
睢县第一实验小学
睢县河集乡徐庄村委
宁陵县石桥镇小学
宁陵县城郊乡后址庄村委
附件二:
商丘市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留守儿童之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妇联组织主抓,教育部门主管,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委会)负责落实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条 要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运行有关事宜。
第三条 留守儿童之家统一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监管,学校(幼儿园、社区、村委会)统一造册登记,制定管理细则,负责各种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建立、完善有关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关爱活动,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社区等要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1—2名具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专、兼职教师,具体负责开展日常的管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妇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五老人员等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协助学校、幼儿园等开展亲情、心理、品德、生活和健康等关爱活动。
第六条 开辟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与父母经常沟通交流,同时确保留守儿童有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与监护人或父母取得联系。
第七条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道德品格培育、健康文化熏陶、体质体能锻炼、社会实践活动、独立合作能力培养和心理健康疏导,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组织课外活动安排辅导,有计划地在节假日、寒暑假开设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兴趣爱好、技能特长培训,培养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情趣。
第九条 开办临时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班,传授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利用家长返乡时机,对留守儿童父母进行集中辅导,督促并指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第十条 活动场所要面向留守儿童长期开放,保证留守儿童有活动、读书、谈心交流的场地,不得挤占或挪作它用。
附件三:
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一)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1.村(社区)或学校每年要对该村(或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3.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1、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通过党员干部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师生一对一、结对子等形式,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2、加强联系工作,每月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留守儿童老师至少联系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3、利用党员活动日或双休日组织帮扶的留守儿童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留守儿童切实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
4、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做到不出安全事故。
(三)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制定留守儿童之家活动计划与安排,并抓好落实。
2、积极开展“找一名爱心(爸爸)妈妈,结成帮扶对子;举办一次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一次留守儿童亲情关爱活动;参加一个课外兴趣小组,培养留守儿童特长;读一本好书”的“五个一”活动。
3、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等活动开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提高留守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
(四)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与管理制度
1、普及科学的家教方法,引导家长树立为国教子家庭教育理念。
2、留守儿童家长培训以面授为主,收看远程教育讲座为辅,每学年组织听课6次以上,每次不少于三小时。家长学校设立名册,每次学习都要签到,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每次家长学校活动要有专门记录。
3、定期交流优教优育的经验,认真听取留守儿童家长的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家教水平。
(五)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
1.开通亲情热线,帮助留守儿童每月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活动。
2.留守儿童家长每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主要节假日回家团聚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
3.定期召开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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