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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 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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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
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商丘市政府副市长 市妇儿工委主任 岳爱云
2013614日)

 

尊敬的王琦主任,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感谢市人大各位领导和各位人大代表对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修订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这条主线,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各种措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妇联协调、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积极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
  1、领导重视。“一法一办法”修正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14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35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于人事变动,为保证工作延续性,市政府对市妇儿工委成员多次予以补充调整,使妇儿工委的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督办重要侵权案件,亲自接待涉及妇女儿童维权上访群众,协调解决维权工作难题,并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妇女儿童发展和维权工作的正常运转。
  2、部门协作。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了自身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中的职责及承担的主要任务,做到了各知己任、各执其事、各负其责。市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相关案件坚持优先受理,重点解决,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理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1983起,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653万元;市法院还与市妇联联合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聘请了82名妇联干部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妇女儿童案件420起,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成立了“110反家暴中心”,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进行伤势鉴定、案件处理,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市司法局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点,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市妇联充分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权益部设在妇联的有利条件,发挥牵头、协调及信访窗口作用,认真接待、处理妇女儿童来信、来访、来电数千人次;建立了以法官、律师、社会热心人士为骨干的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200余起,已成为妇女儿童信赖的“娘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在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保障、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及家庭婚姻权益等各个方面均加强了协调配合,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和措施保护。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一法一办法”深入人心
  1、利用媒体宣传。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专栏,及时宣传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市妇联开设“商丘妇女网”,宣传报道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商丘日报社等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舆论监督和媒体宣传优势,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在全市积极营造尊重、保护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利用节日宣传。市妇儿工委依托“12·4”法制宣传日和“6·26”禁毒日、“反家暴日”、“艾滋病防治日”等重大节日,组织成员单位在商字广场、火车站、帝和广场等人群聚集处设立宣传点,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市妇联每年“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创新工作载体,深入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市场组织举办法律宣传活动,举办维权专题培训班,组织文艺宣传晚会,散发宣传资料,使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3、利用学习宣讲。我市在每年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依法治市专干培训班、妇联女干部培训班、党校中青班、各部门业务培训班中均安排了妇女儿童法制课程,就“一法一办法”的条款进行专题宣讲,进一步增长了广大干部和妇女儿童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维权的工作能力。

  (三)加大执法,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不断完善制度、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推动全市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决策和管理。一是着力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双五能力建设”工程、“比学识、比能力、比作为”岗位读书活动,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培训基地,强化对女干部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修养、领导能力等内容的培训,促进妇女干部成长进步。二是建立科级以上女干部人才库。截至目前,我市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了100%,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高于50%。三是推动基层妇女参政议政。乡镇党委、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对女性进乡镇党委、村两委实行专职专选,实现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村两委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

  2、妇女儿童接受教育得到了长足进步。我市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连续12年保持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9%,高中毛入学率7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1%,受教育人数逐年稳步增加。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市成人女性识字率为952%,青壮年女性识字率为998%。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新型女农民科技培训班、技能速成班,80%的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实现了增收致富。

  3、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坚持男女平等的录用原则。在制订有关录用公务员、职工和劳动用工规定时,充分考虑妇女的劳动权益,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落实。近年来,共为女大学生、女下岗职工、女农民工组织专场招聘会1000余次,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出女性30万人,引导本市企业吸纳农村妇女10万人,为10452名妇女协调小额贷款44454万元,建立创业实践基地30个,妇女指导中心10个,帮助50000余人次实现就业。每年开展一次劳动执法检查,对全市所有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男女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促进男女平等和儿童健康成长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法一办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使我市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参政状况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目前,市级人大代表541人,女人大代表69人,占121%,县级人大代表2644人,女人大代表394人,占143%;各级人大女代表远远没有达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规定的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8%的目标。

  (二)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又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妇联的来信来访案件中近80%的涉及到婚姻家庭方面。2012年“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共接待来信来访599件,其中家庭暴力类132件,占来信来访案件的22%,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女性就业仍不容乐观。就业是民生之本,妇女实现就业才能更好保障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部分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还有待提高,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部分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状况、技术水平、知识储备和创新能力与当前的就业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用工单位在招工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别歧视和偏见,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面临比男性更大的困难。

  (四)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犯,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补偿金得不到平等分配等。一些妇女因出嫁、离婚或丧偶,所在村将其责任田、口粮田收回,并要求她们将户口迁回娘家。一些离婚妇女将户口迁回娘家村,但无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利。

  三、几点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需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商丘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务实发展,建议继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把“一法一办法”纳入普法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尤其要引导、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大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二)进一步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使用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要公开选拔一批高学历、年轻的优秀女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采取多岗位锻炼,对长期在机关工作或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同志,有计划的选派到其他部门挂职锻炼;多渠道、多形式,大胆破格使用一些德才兼备、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放到重要岗位,特别是正职岗位上经受锻炼,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妇女参政水平。

  (三)逐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妇女就业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为女性创业在资金、培训、税收等实质性问题上,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四)规范村规民约,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经济权利。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全面清理与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经济待遇的权利。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考虑婚嫁女的户口、实际居住地、居住期限对本村权利义务的履行等情况维护她们的合法权利。在各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金以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重大决策决定前,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努力维护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

  (五)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暴力残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查处力度。公、检、法、司依法对重婚、家庭暴力等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以震慑施暴者和有施暴倾向的人,遏制家庭暴力发生,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成立妇女儿童庇护所,使受家庭暴力侵害无处安身、需要庇护救助的妇女儿童有一个暂时的避风港。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市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今天,有了市人大各位领导和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更坚定了我们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决心和信心。最后,我代表市政府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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