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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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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妇联、信访局: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妇联、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豫妇字〔20131)文件要求,市妇联、市信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维权与维稳工作相结合的理念,坚持“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原则,实现“妇联信访工作纳入党政信访工作大格局”、“妇女信访事项纳入信访联席会议”的目标,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妇女信访新秩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动形成妇联信访和党政信访工作良性互动的双赢双促工作机制,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睦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原则

妇女信访代理,是指按照自愿原则,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信访代理员代理信访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的妇女信访维权工作模式。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受理妇女信访代理必须基于信访人自愿,不得强行代理;达成的协议必须出自信访人。

2、无偿原则。妇女信访代理员代理的所有信访事项,无论在代理期间还是代理事项终结,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收取信访人的任何财物。

3、依法代理原则。信访代理和调解处理矛盾必须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全国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程序进行,对不属于《信访条例》、《全国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予代理。

4、属地代理原则。妇女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和诉求,属于代理范围的,由本级妇女代理机构安排本级信访代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代理。

5、代理与疏导相结合原则。在代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妇女信访代理员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向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反映信访人的诉求,促使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访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引导信访人依法表达和维护自己的诉求与权益。

三、代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代理机构及信访代理员

县(区)妇联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妇联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服务站,村(社区)妇联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开展信访代理工作。

县(区)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谋划推进辖区内的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指导下一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开展工作,并示范代理和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重点信访事项。

()两级妇女信访代理服务站(工作室),充分发挥基层基础防线作用,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缴”的要求,主动联系群众,代理解决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主要以各级妇联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业务能力强的妇联干部为主体,同时在从事过法院审判工作、信访调解员、法学专家、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及妇女维权志愿者中选聘。

(二)妇女信访代理主要任务及工作职责

妇女信访代理的主要任务是:接待妇女信访,了解妇女信访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社情民意;指导或代理妇女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妇女信访问题,做好妇女群众疏导工作。

妇女信访代理员的工作职责是:

1、宣传《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2、接受信访妇女委托,代替或陪同其向本级信访部门或责任单位咨询政策或反映诉求,协调信访部门或责任单位妥善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3、帮助信访妇女分析信访事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代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妇女提出参考意见或建议。

4、有权参与并监督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及时向被代理人转达或反馈代理事项的处理结果和意见。对于代理信访工作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履职不到位问题,有权提出问责建议。运用心理疏导和调解手段适时化解信访问题。对不满意处理结果的信访妇女,引导其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

5、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形成信访事项。

四、妇女信访代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及《全国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试行)》规定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妇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于本代理范围。

五、妇女信访代理主要方式及程序

1、信访代理的主要方式

信访代理主要采用主导代理、协作代理、疏导代理三种工作方式。

1)主导代理。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个性案件。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照受理、代理、终结的程序进行代理,并实行一案一代理。

2)协作代理。推动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共性问题。针对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通过代理帮助信访妇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妇联组织和信访部门要支持代理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重点、难点信访事项的解决。

3)疏导代理。立足服务维稳大局,着眼疏导稳定信访妇女情绪,重点围绕基层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社会问题,与信访妇女进行真情沟通,正面疏导,宣传法律政策,协助党委政府控制事态,解决问题。

2、信访代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1)受理。妇女信访代理机构自接待或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代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妇女。接受妇女群众的信访代理委托后,确定信访代理员,与信访妇女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认真做好信访代理事项登记,填写《信访代理登记表》,并与信访人做好沟通,明确代理事项。

信访妇女反映事项合理但缺乏法律政策依据,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以妇联组织名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途径,并做好信访妇女的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反映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做好政策解释、情绪疏导工作。

2)代理。妇女信访代理员接受代理后,陪同或代替信访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表达诉求或反映问题,并协助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查处所代理的信访事项。

如因问题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适时回访信访人;对信访人意见较大,可能造成重复访或越级访情况的,信访代理员要及时向同级信访部门通报,由其及时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

3)终结。信访事项查处结束后,妇女信访代理员应向信访人员反馈和告知代理结果,并让信访人在《信访代理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若信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引导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4)立卷归档。妇女信访代理员对每一件代理的信访事项,无论是否代理成功,都要从受理时起,做好登记记录,按一案一卷要求,立卷归档。

六、妇女信访代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妇女信访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将定期组织妇女信访代理员进行学习、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纳入信访系统常规培训中,帮助妇女信访代理员不断提升法律、政策水平,学习和掌握语言沟通、心理疏导等知识技巧,提高其代理信访工作的能力,增强妇女信访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

2、信息上报制度。要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加强重要民情、信访、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上级信访部门和妇联组织上报代理工作情况。

3、反馈回访制度。对于代理的信访事件要定期与被代理人沟通联系,信访事项代理终结后,要明确告知信访人,按《信访条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对可能延期的信访代理事项,要如实向被代理信访人说明理由和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

4、立卷归档制度。对每一个代理的信访事项都要认真登记备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保管。对与信访代理相关的工作、活动资料等也要规范整理、及时归档,所有卷宗档案都将作为信访代理工作考评的依据。

5、考评奖惩制度。将信访代理工作纳入维权、信访考核工作中,定期对妇女信访代理员进行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妇女信访代理员要在维权、信访等工作的考评中予以表彰。

6、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访、集体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妇女信访代理员,坚决予以辞退,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1、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群众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要创新运用“三信一书”(即致妇女信访代理员、来访妇女姐妹们、维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一封信,创和睦家庭、建平安商丘倡议书)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信访代理工作的知晓率,让妇女群众了解并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妇女群众依法主张权利,理性反映诉求。

2、建好队伍,打牢基础。各县(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及队伍,要依托妇联“妇女之家”和“维权站”、信访局矛盾排查调解中心、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受理点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在队伍建设上,要注重做好“五个结合”,即与巾帼志愿者队伍、“爱心妈妈”队伍、信访局基层信访信息员队伍、市律师协会女律师队伍、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政策、善于化解矛盾、热情服务妇女的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要注重发挥农村老教师、老干部、老工人、老退伍军人、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的“五老”民调小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妇女信访代理员须持证上岗,乡(镇、街道办)以上妇女信访代理员由省辖市信访局和市妇联负责统一审核、统一上报、统一管理,由省信访局和省妇联审定并发放资格证书。村(社区)妇女信访代理员由县信访局和县妇联审核并发放资格证书。

3、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各县(区)妇联组织和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指导,不断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开展培训上,各县(区)要注重与常规工作相结合,以集中学习、辅导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对信访代理员队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等相关知识以及信访代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妇女信访代理员到信访大厅进行实习,强化和提高妇女信访代理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争取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县以上妇女信访代理员享受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落实妇女信访代理案件补贴经费,为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创造条件。

4、依托载体,创新服务。各县(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托我市开展的“三访三解一满意”活动(即开展大接访、大回访、大走访,化解矛盾纠纷、了解民情民意、破解信访难题,致力群众满意),继续推行“群众说事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群众的诉求,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问题不出县,商丘的问题自己办”。开展“妇联主席接访日”活动,除妇联权益部的正常接访工作之外,增设每月8日为妇联主席接访日,正、副主席轮流进行接访,通过现场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解决妇女不会访、盲目访、无序访的问题。各县(区)要在信访局信访大厅开设妇女信访窗口,开通“妇女诉求绿色通道”,对来访妇女反映的信访事件优先登记、优先接待、优先调度、优先办理。

5、抓好试点,推广经验。各县(区)要层层抓点示范,要按照标准建立健全妇女信访代理机构,要做到三个统一(名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工作机构要挂牌,工作制度和流程要上墙,确保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开展。注重研究和总结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规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推动形成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年终,市妇联将开展信访代理工作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优秀妇女信访代理员45名,优秀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机构16个。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商 丘 市 信 访 局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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