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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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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平安商丘、法治商丘建设,进一步深化“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为重点,调动广大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以家庭的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为平安商丘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实现“营造五个环境、增强五个意识、做好家庭六防、实现家庭五无”的工作目标,即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好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防性侵;实现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不断提高“和睦家庭”创建率,到2015年底,各县(区)“和睦家庭”创建率达90%以上;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村)达90%以上;“和睦家庭”知识知晓率、宣传入户率达到90%以上。

三、评选标准

   (一)“和睦家庭”示范户标准

    1、学法用法无违法。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无涉毒人员,无赌博、家暴、犯罪现象发生,无参与邪教人员,家庭环境健康、向上。

    2、安全防范无隐患。家庭成员自我防范意识强,熟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防性侵等各类防范知识,具备一定的防范能力,能确保自身及家庭安全。

    3、热心公益乐奉献。家庭成员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见义勇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意识强,节约资源,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4、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动亲朋好友和邻居参与“和睦家庭”创建活动。

   (二)“和睦家庭”创建示范社区(村)标准

    1、领导重视,机制完善。社区(村)领导重视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做到有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有重点、有特色,有活动、有实效。

    2、示范带动,典型突出。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创建活动深入扎实,以人为本,示范作用好,典型突出,管理有序,环境和谐。

    3、活动丰富,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广,家庭参与率高,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效地促进和谐社区(村)建设。“和睦家庭”知识宣传入户率达到90%以上,社区(村)级“和睦家庭”创建率达90%以上。

     4、群众满意,家家和睦。“和睦家庭”创建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群众有安全感,已形成良好的“和睦家庭”创建氛围。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46月)。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宣传橱窗等多种宣传方式,采取召开动员会、发放倡议书、开设宣传栏、举行启动仪式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内容,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79月)。各县(区)要坚持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在“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各县(区)要坚持以点带面,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形式,带动和辐射每个家庭和家庭成员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中来,做到层层有示范,家家创和谐。

   (三)总结表彰(10-12月)。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将适时开展“和睦家庭”评选活动,通过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广大家庭的创建热情,营造“人人文明、家家和谐、社会进步”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和睦家庭”创建工作机制。“和睦家庭”创建是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每年接受省综治检查考核,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每年对各县(区)“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抓出品牌。要进一步调整各级“和睦家庭”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我市于2014年重新调整了以市综治办、市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20家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商丘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和睦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强化职责、明确目标、健全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切实推进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五级联动,逐级开展创评,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监督指导,使创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服务,优化“和睦家庭”创建环境。各县(区)协调组及市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平安商丘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万名妇女学法律·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为依托,通过组织开展“送法到田间地头”、“我当法制宣传员”等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送进各家各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及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创建“和睦家庭”的重要任务,落实治理措施同时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是不断拓宽创建活动领域。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寻找“最美家庭”结合起来,与做好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六城联创”工作结合起来,使“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拓展创新,共同推进“和睦家庭”创建重点工作。“和睦家庭”创建活动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和单位为依托,发动组织市直各单位参与,不断拓展创建领域,向各系统、各单位延伸;要注重创建过程,创新形式,突出重点,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开展“和睦家庭”宣讲活动,将“六防”、“五无”、“生命安全”知识纳入法制宣传培训内容,提升家庭成员“和睦家庭”知识普及率;要配合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要配合禁毒部门不断深化禁毒活动,使全市家庭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无种毒”的目标。公、检、法等部门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上下功夫。

    (四)典型引领,加大“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宣传。各县(区)协调组及市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培育“和睦家庭”创建先进典型,有力推进“和睦家庭”示范户和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推广传播先进典型和创建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级妇联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媒体合作,探索建立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和睦家庭”创建多元化宣传格局;要加强社会舆情调研分析,切实做好与家庭平安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情导控,对影响家庭平安和社会稳定、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适时表明态度,宣传维权主张。

         

                                 商丘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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